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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2 20:26:00
                            

为进一步明确今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

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广东省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已于近期印发实施~

9大方面,50项重点工作

我们带你逐个看!

1

巩固提升国考断面整治成效

推进揭阳练江青洋山桥、潮州枫江深坑2个劣Ⅴ类国考断面达标攻坚;

巩固小东江石碧断面消劣成效;

持续推动重点流域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

韩江潮州段

推动8个水质目标为Ⅳ类的断面水质提升。

2

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推动各地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提质增效评估。

3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

开展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

对2千余个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率力争达75%。

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

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

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在珠三角9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

5

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

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持续加大对非法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推进内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具备%的设施接收能力;

持续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

6

合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开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认定工作。

7

持续推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继续发动和支持各类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推动已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充分挖掘再次改造的潜力,促进园区循环发展水平提升;

抓好《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落实。

8

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

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

9

保质保量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碧道建设任务

强化河流保护和生态修复,新建成碧道公里。

韶关市仁化县环丹霞山碧道

10

加强碧道建后运行管护

制定万里碧道运行管护指导意见;

强化碧道水质监测管理;

开展“最生态碧道”评选活动。

11

大力推动“碧道+水经济”发展

举办万里碧道论坛,引领开创水经济发展新模式;

推动碧道+水上运动、文旅文创、水文化等产业蓬勃发展;

市民们在珠海芒洲湿地碧道

体验龙舟运动

出台碧道+水上运动指导意见。

12

健全碧道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召开全省碧道建设推进会,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年度碧道建设激励工作;

启动碧道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13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快构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划定全省“十四五”水资源管控指标;

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规划、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

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优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

强化农业用水管理,稳步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4

从严从实抓好取用水监管

确定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健全完善水资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取水许可管理改革;

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年全省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依法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

15

强化优良水体及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

强化源头水生态保护;

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型湖库生态保护监管;

新丰江水库(万绿湖)

持续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稳步推进乡镇及以下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实行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双控;

谋划重启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组织全省按季度开展年城乡生活饮用水(末梢水)卫生监测工作。

16

推进农村供水改革

着力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健全完善县级管护机制;

农村供水规模化率提升5%或达到85%;

县级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数量比例不低于50%;

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不低于95%;

畅通市、县两级监督举报渠道。

17

推动落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节水型标杆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创建活动;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部分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14宗项目建设工作;

推进40宗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雷州青年运河灌区

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继续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

18

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

指导肇庆市完善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材料,并组织验收审核;

精准指导督促揭阳市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

积极引导地市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

19

加强江河湖库防洪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快东江、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全面加快西江干流治理、潖江蓄滞洪区等工程建设;

稳步推进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海堤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年度任务;

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公里;

加快推进鹤山、丰顺、陆河3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

鹤山古劳水乡(图源:鹤山发布)

20

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应急应对,加快推进防洪排涝设施建设;

大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督促指导国家、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21

加强小型水库系统治理

完善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运行管护、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常态化机制;

实现到期安全鉴定水库实时归零,当年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次年开展除险加固;

科学有序推行小型水库降等报废,提升小型水库管护能力。

22

推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

持续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省级调查工作;

持续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23

加强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全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水平;

继续开展洪水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建立工作;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多部门深化合作,提高我省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

24

精准实施水量调度

结合水雨情实际,进一步精细调度。加大对调水执行情况的明督暗查力度。

25

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保洁机制

巩固一年两次集中“清漂”机制,建立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有效维护河湖干净、整洁环境。

集中“清漂”

26

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将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经验延伸至县级城市;

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6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

27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

深入落实《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

确保年底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0%以上;

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力争达到30%;

新增完成整治30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推进20个镇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

28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推进省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落实相关目标与工作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茅洲河碧道

提升生态流量监测自动化水平,做好数据报送和预警工作。

29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0

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调查与修复

推进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

推进淡水河、*江河等一批水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

31

高质量推进水源林建设

培育多树种混交的近自然林;

涉及桉树纯林改造的落实相关补偿措施;

计划建设高质量水源林万亩。

32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和乡村绿化美化

指导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各地申报重要湿地,发布和更新省重要湿地名录;

广州南沙湿地公园(图源:南沙湿地)

将森林城市建设向城乡延伸;

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积极创建省级森林乡村;

计划建设50个绿美古树乡村、50个红色乡村。

33

稳步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

进一步复核分类核查评估成果;

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中;

持续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官溪水电站

34

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工作

继续复核完善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稳步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鉴江流域

加快河湖划界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成果应用,因地制宜竖立界桩和标示牌;

制订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地方标准。

35

持续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推进河湖“四乱”遗留问题整改;

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

拆除违章建筑物

36

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组织开展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中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治;

落实广东省总河长令(年第1号),部署全面集中整治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37

完善河湖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

进一步完善河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推动《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加快《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立法进度;

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立法调研。

38

强化水域治安管理

加强水域治安巡逻防控;

水域治安巡查中

强化水警装备信息化建设;

细化水域分区网格管控,加强船舶治安管理;

深入推进“净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域违法犯罪。

39

强化河道采砂执法监管

加大重点水域采砂监管力度,禁止无证采砂;

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40

推进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

严厉打击冲洗、浸泡海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科学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

出台洗砂洗泥相关管理办法;

健全泡洗海砂监管联合执法机制。

41

深入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积极推进省级河湖健康评价;

组织各市、县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持续推动建设一批高质量国家水利风景区;

广州白云湖国家水利风景区

(图源:广州白云湖景区)

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认真落实水利部部署的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创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省节水教育基地。

42

推进河流水体水质现状摸底工作

继续推进五大江河的二、三级支流水质监测及评价工作。

43

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

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流程,加强河长办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完善“流域统筹+区域协调”的日常工作机制。

44

强化监督考核

推动建立岗位调整自然递补机制;

出台河湖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开展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全面开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45

加强省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进一步发挥河长领治作用,将省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46

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

继续实施“广东智慧河长”第三期服务项目;

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及信息报送力度;

夯实“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数据底座,为河湖长制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利用“粤*易”等粤系列应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47

进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适时开展河湖长制工作集中采访报道活动;

积极开展护河主题的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

常态化开展主题团日队日活动和实践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好寻找“最美河湖卫士”“建设幸福河湖”作品征集等活动;

适时适度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48

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河小青”进行河道清理中

完善护河志愿服务的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与五级河长体系相匹配的志愿者河长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

重点资助扶持一批护河类志愿组织、志愿项目及个人;

持续开展“粤河湖粤健康”公益宣传志愿服务项目。

49

加强水文化的挖掘和弘扬

鼓励各地积极打造万里碧道相关乡村旅游产品;

清远市英德市连樟村碧道

加大碧道沿线文物修缮和整体保护力度,开展多种类型活化利用;

开发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景观和产品;

加强对水文化文献的整理和保护;

深入基层开展水文化题材惠民演出;

大力推进珠江水文化博物馆建设的前期工作。

50

加强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对万里碧道建设及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好的市县予以资金奖励;

江门市江海区城央绿廊碧道

持续做好河湖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

指导市县谋划储备做实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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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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