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一)规划目标
配置合理的城镇功能布局,塑造城镇鲜明空间形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落实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宜居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坚守生态底线;组织顺畅、便捷、高效、安全的道路交通系统;全面实现树屏镇区、树屏产业园和丹霞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镇区和五大重点片区(众创城片区、张家沟片区、三条川片区、大天源片区和丹霞景区)共六个部分,其中:
镇区规划范围:北至三圣股份、南至大天源市场,规划总面积约5.0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46平方公里。
众创城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树屏小镇、南至众创城一期,规划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6平方公里。
张家沟片区规划范围:北至连霍高速公路,包含整个张家沟,规划总面积约3.2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73平方公里。
三条川片区规划范围:主要包含三条川和火烧沟,范围南至金创绿丰,规划总面积约4.5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8平方公里。
大天源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大天源市场,南至韭菜坪,西至高速公路,同时包含大小兰沟,规划总面积约4.6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25平方公里。
丹霞景区规划范围:位于高速公路西侧的杏花村,包含了杏花村主要的居民点和丹霞景区项目点,规划总面积约5.0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3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与镇区规模
(一)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国家产业发展*策和趋势,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及区域发展环境,依托永登县树屏镇及周边的资源条件,确定本次树屏镇镇区及重点片区的总体定位为:以新材料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同步发展的综合型小城镇,是兰州新区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区,是沿*1小时“兰州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镇区规模
人口规模本次规划沿用《永登县树屏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人口规模人。2.用地规模镇区规划总面积约.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1公顷,镇区建设用地规模.94公顷,人均用地.18平方米。三、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一)镇区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轴、两心、五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1、“一轴”将优化改线后的省道作为镇区的发展轴线,镇区未来的发展主要依托该轴线向南北拓展。2、“两心”规划形成以镇*府所在地为中心的镇区主中心,作为全镇的综合服务中心;以产业园管委会为中心的镇区副中心,作为产业园服务中心。3、“五片区”(1)镇区综合服务区以镇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形成树屏镇全镇的综合服务区,主要为全镇提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功能。(2)产业园综合服务区以产业园服务中心为依托,形成树屏产业园综合服务区,主要为产业园的制造业工人提供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娱乐康体设施等功能。(3)南部居住片区作为全镇集中的居住片区之一,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导向,为镇区居民及居住在镇区的制造业工人提供居住及生活服务等功能。(4)小微创业孵化区作为树屏产业园的创业孵化区,建设成一个集科研开发、制造加工、现代服务以及职教培训为一体的、具有多层次创业孵化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平台。(5)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区结合树屏产业园工业用地布局,以镇区高速出入口为依托,在镇区北部形成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区,重点发展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二)镇区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36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31.10%。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毛茨村、哈家咀村和崖头村铁路线以西地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1.77平方米。2、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9.3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2.09%。其中,规划商业金融用地9.51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2.92%。3、生产设施用地(M)规划生产设施用地72.3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22.20%,主要分布在镇区综合服务区西侧和镇区南北两侧,重点发展小微创业孵化和新型建筑材料加工。4、仓储用地(W)规划仓储用地2.7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84%。5、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51.1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5.69%。其中,规划道路用地49.03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5.04%,人均道路用地15.37平方米。6、公共绿地(G1)规划公共绿地33.9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0.41%,在镇区主要功能区规划中心公园,在主要路段及居住区规划若干社区公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64平方米。(三)重点片区用地规划1、众创城片区用地规划2、张家沟片区用地规划
3、三条川片区用地规划
4、大天源片区用地规划
5、丹霞景区用地规划
四、蓝绿空间(一)规划目标
1、以建设生态友好型城镇为目标,最大限度的保护镇区周边防护林地、农田,同时加大东西两山的植被覆盖率,形成镇区外围的绿色保护屏障。2、通过对高速、城际线等沿路绿化带以及碱沟的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内外交融的城镇绿地系统,创造出特色的城镇绿地景观空间。3、将绿地系统规划与路网规划、景观规划相结合,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融合,形成独具特色、层次分明的“山体——绿地——滨河”立体绿化系统。(二)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1、生态绿地生态绿地主要由树屏镇镇区东西两边山体绿化组成,作为树屏镇的绿化背景,保持城镇与自然的交接融合,用来引导风向,改善生态环境,保证生态绿地的连续性。2、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是城镇居民主要的游憩、休闲活动空间,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和居住区及组团绿地两部分。在本次规划中,镇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为33.94公顷,占镇建设用地的10.41%,人均公共绿地10.64平方米/人。(1)公园绿地在本次规划中,结合镇区的功能分区布置四个中心公园,分别是亲水观光滨水公园、休闲采摘郊野公园、历史展示文化公园和健身运动体育公园,为居民休闲游憩提供服务的主要活动场地和游乐设施。(2)居住区及组团绿地在本次规划中,强调居住区及组团绿地与大型的公园绿地的区别,突出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各居住组团开发中绿化覆盖率指标,提出因地制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居住区环境设计原则,在主要路段及居住区内部打造若干个社区公园,为居民提供休闲活动场地,提高居民日常生活的质量。3、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作为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是城镇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卫生防护、美化城镇环境的作用,以展示镇区良好的环境质量和景观风貌。本次规划的防护绿地包括河道两侧的安全防护绿带和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卫生隔离绿带。在本次规划中,镇区的防护绿地面积为16.04公顷,占镇建设用地的4.92%。五、公共与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满足“生活品质”需要的“教育、医疗、养老、旅游、休闲”空间,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根据树屏镇发展需求,按照“工业服务综合体+工业便利中心”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直接为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配套产业小区和配套街区,改造提升传统生活服务业,推动完善园区的三产服务功能,形成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于一体的“工业邻里”型商业服务中心,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全面提升园区的服务水平,增强园区的资本集聚和人才吸纳能力。六、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一)道路网络组织延续树屏镇总规确定的主骨架的方格与自由式相结合的道路网络系统。(二)道路红线宽度及断面设置1、主干路主干路作为镇区南北向的主要通道,担负联系镇区用地各片区之间、大型交通集散点之间和对外交通节点的职能,S红线宽度控制在24米,碱沟东侧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2-14米。从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互动关系角度,重点加强南北向省道、碱沟东路等通道建设,提高规划区南北向的联系,与外围道路合理衔接,形成快捷、畅通的主干道路网络。2、干路干路分为交通性主干道和生活性主干道两类。交通性干路的定位以机动车通行为主,主要考虑城区各组团和片区的机动车连通性;生活性干路的定位以客流通道为主,公共交通优先,重视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的结合,预留公交专用道空间。干路平均间距~米,道路红线宽12-14米。3、支路支路主要承担片区内和片区间短距离交通联系,以及连接街坊内部道路,同时分流主干路交通,对整体道路网络骨架起补充作用,直接服务沿线建设用地。支路平均间距~米,道路红线宽7-10米。(三)镇区交通设施1、县域公路场站规划规划新建四级客运站一处占地0.94公顷,位于树屏镇镇区。2、交通设施规划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社会停车场地总面积可按规划人口每人0.6平方米配置,镇区规划社会停车场共4处,机动车停车场占社会停车场地总面积的80%,规划机动车停车场规划面积为2.12公顷。3、公共交通规划计划在树屏崖头村配建一个公交站点,即停车和充电为一体的综合站点。(四)重点片区交通设施重点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用来停放企业自用车以及所吸引的外来车辆,具体配建停车位的数量,依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6)。配建停车场面积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地块合并建设停车场。七、地块开发建设控制
(一)容积率控制本着增强土地使用的高效性与合理性,根据区域位置、环境承载力等条件的不同,将地块容积率控制划分为三个强度等级,提出相应的容量控制要求:1、低强度开发控制区(0<FAR≤0.5);2、中强度开发控制区(0.5<FAR≤1.5);3、高强度开发控制区(1.5<FAR≤2.5);具体各类用地控制如下:二类居住用地:居住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幼儿园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2.5之间;沿规划道路带状布局低、多层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独立占地集中高层商业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不低于0.7;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控制不低于0.7。(二)建筑密度控制根据地块使用功能不同,将建筑密度控制分为以下层次:1、低建筑密度开发控制区(0<建筑密度≤20%);2、中建筑密度开发控制区:(20%<建筑密度≤40%);3、高建筑密度开发控制区:(建筑密度>40%);具体各类用地控制如下:二类居住用地:居住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幼儿园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低、多层商业建筑密度控制在45%以下,高层商业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应大于35%;物流仓储用地:建筑系数应大于40%。(三)绿地率控制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不包括屋顶花园和其它架空的绿化地。具体各类用地控制如下:二类居住用地:居住建筑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幼儿园建筑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行*办公用地、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0%;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在不低于5%、不高于20%;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不低于5%、不高于20%;(四)建筑高度控制根据地块建设需求不同,将建筑高度控制分为以下层次:1、低层开发控制区(0<建筑高度≤15m);2、多层开发控制区:(15m<建筑高度≤24m);3、高层开发控制区:(24m<建筑高度≤50m);具体各类用地控制如下: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幼儿园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沿道路布局带状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独立占地大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物流仓储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广告/爆料/合作1258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