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张掖七彩丹霞旅游景区范围内
私自放飞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游客:
近年来,随着民用飞行器的兴起,游客在景区内及外围空域违规私自放飞飞行器的现象日益增多,给景区运营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加之我景区在航管部门的批准下规划建设了直升机、动力伞、热气球等飞行体验项目,私放飞行器会对游客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确保景区低空游览项目正常运营和游客人身安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部队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特就有关“禁止在张掖七彩丹霞旅游景区范围内私自放飞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未经有关部门及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不得在张掖七彩丹霞旅游景区范围内进行升放无人驾驶飞机、航空模具、风筝、孔明灯等有可能影响景区低空游览项目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各类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景区内进行航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私自放飞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因私自放飞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造成项目安全事故或游客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部队《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6月22日
附件:
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为维护张掖市市域范围内空中安全,严防违法违规飞行事件发生,按照国务院、中央*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省人民*府和空*鼎新飞行管制分区相关要求及中国人民解放*部队《关于审定张掖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区域划设方案的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张掖市行*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审批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飞行受理范围。全市各县(区)、乡(镇)、村(除划设的2个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区域)。
(二)飞行申请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部队飞行管制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张掖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表》传真至飞行管制室。在组织飞行前2小时向飞行管制室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张掖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表》在张掖市*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