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文物博物馆安防的标准及规定
我国文物博物馆安防的标准及规定 文物被盗,大多与保护措施存在漏洞有关,而且博物馆的安防需求有别于其它领域,如何针对文博安防的具体需求,制订切实有效的安防体系就成为文物保护的关键之一。 有鉴于此,我国针对文物博物馆系统先后颁布了GA27 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和GB/T-16571 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其目的都是为了更有效的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中要求:为保障馆藏文物的安全,在规定的期限内,凡没有安装报警设施的单位,不得展出文物:没有达标的单位,不得展出三级以上文物,文物库房不得存放三级以上文物: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单位的三级以上文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指定安全达标的单位代为保管:对拒不执行规定,造成文物被盗或破坏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该标准中还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的管理要求。 博物馆安防系统的建设 关于博物馆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国家出台了《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根据这些文件法规要求,一个博物馆的安防系统建设,从系统组成上看,应该包括监控设备、防盗设备和门禁设备,这一点和常规安防系统没有太大的区别。从系统监控的内涵上看,博物馆安防系统应包括防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系统、通信系统(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辅助照明系统、计算机络系统、集中管理中心控制系统(包括各种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打印、查询及多种联动控制)、供电系统、防雷电系统、传输系统、记录系统等,以下将介绍博物馆安防系统中几个比较重要的子系统。 1、视频监控子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通道、电梯及文物展厅、文物库房、文物暂存室等重要部位和场所进行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记录、回放的图像的质量应满足追溯举证的管理要求,图像质量不低于四级;视频监测系统要与防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其它安全防范体系联动运行,使防范能力更加强大。 2、入侵报警子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防拆、防破坏保护。当入侵探测器受到破坏,拆开外壳或信号传输线路短路以及并接其它负载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采用多光束周界、窗式、墙式小周界等多元化组合,对空旷地带、门窗、重要库房等实施有效防护,实施多防区实时监控,技防和人防紧密结合,构成无数道看不见的隐行红外光。而对于博物馆室内重点区域则应安装三鉴探测器,及时检测到人员的异常入侵。人员巡逻时,传统签名簿的签到形式容易出现冒签或补签的问题,在查核签到时比较费时费力,对于失盗、失职分析难度较大,应采用电子巡更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