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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0 11:10:00

三环内行车 征收拥堵费


法制晚报讯 ( 梅双) 治理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推动区域立法将是这次北京两会讨论的主题之一。北京市*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可探索建立京津冀户籍制度改革联动机制、尝试引导车主合理降低汽车使用率、采取严格的产业升级*策和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等措施,多管齐下,治理北京市交通拥堵问题。


治堵提案


严格限制人口流入 搬离污染企业


限制使用机动车绝非治理大气污染的首选、唯一手段。在今年北京市*协会议上,苏号朋准备提交“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建议”提案。


苏号朋说,人口数量过多是导致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工业污染是大气污染的最重要源头。他建议,继续实施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建立京津冀户籍制度改革联动机制,探索在京工作、在河北落户的*策。


同时,通过严格的产业升级、转移措施,尽最大努力让高污染行业搬离北京,如石化、发电、钢铁、汽车制造等行业。


三环内需收拥堵费 放松限行*策


利用经济手段,引导车主合理用车是苏号朋的主张。


他建议,继续分区域提高北京市中心的停车费,可将市中心分为二环以内、三环以内、四环以内三个区域,以现有收费标准为基础,提高停车费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有关人士曾表示,目前正在研究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相关*策,包括拥堵费和排污费的征收。


苏号朋在提案中提到,应在三环以内征收拥堵费,并尽快利用技术手段予以落实。并根据机动车行驶里程,收取排污费,建议按照每辆机动车每年的行驶公里数,在第二年年初收取上一年度的排污费。


此外,他建议放松限行*策。“很多人因限行被迫买第二辆甚至第三辆汽车,不仅多花钱,而且还多占车位,不仅造成财产的巨大浪费也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


医院、高校、*府等 搬至城市边缘


在未来调整城市规划时,必须将就近就业、降低交通拥堵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因素。苏号朋认为,不宜再发展诸如CBD、金融街、中关村这样的相同产业过于密集、工作人员数量众多的产业聚集区,而应在北京市整个地域范围内发展数量众多的区域中心。


每个区域中心既有*府机构、学校、医院,又有综合性产业布局,从而使居住在该区域的人口尽可能实现就地就业,从而大大降低拥堵。同时,将目前中心城区现存的吸引大量人流的医院、高校、*府机构等,尽可能搬迁至靠近地铁站点附近的城市边缘地带。


严惩违法停车行为 加大道路密度


“许多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事件都与执法不严有关”,苏号朋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创新执法手段和措施,让每一个交通和污染违法行为都得到严厉的惩处。对执法不严的*府部门和人员,严格追究法律。


苏号朋还认为,相当一部分的交通拥堵是道路设计水平低和交通设施不合理造成的。例如,将多个道路的出口设计在一起,导致严重拥堵。提高道路设计的科学水平,加大道路密度,完善交通设施,降低红绿灯的故障率,加大车道线的划线密度,及时修理道路,减少路边停车位,都有助于减少交通拥堵。


总之,应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通过管理要效率,解决交通拥堵。


疏堵高招


北京


2008年10月,北京开始实施尾号限行*策,即每天限制2个数字的车牌尾号的机动车出行。2010年底,北京出台“摇号购车”*策,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购车需摇号,每月产生2万个购车指标。


上海


1994年,上海开始对新增的私家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策。1月17日,上海2015年首次车牌拍卖结果出炉:最低成交价为74000元,平均成交价为74216元,中标率为8.1%。


广州


2012年7月,广州出台汽车限购*策,在为期一年的试行期内,每月1万个车牌将采用50%摇号、50%竞拍的方式分配,对外地车适度限制入城。


贵阳


2011年7月,贵阳市出台*策,对新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新号牌核发规定:新号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小型客车专段号牌,准许驶入所有道路,该类号牌实行配额管理制度,每月2000辆;第二类是普通号牌,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


天津


2013年12月16日,天津市开始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天津已组织了11期增量指标配置,成功配置了88537个增量指标,占试行期10万个配置额度的88.5%。


场外观点


中国*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所长刘家安对于如何治堵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在接受法晚采访时说,*府实行机动车限行*策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考虑将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就有必要对机动车所有权人进行合理的补偿。


限行不是首要、唯一手段


刘家安表示,实行机动车限行*策常态化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缓解交通拥堵,二是治理大气污染。


每天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必将大大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但是,这一*策是以严重限制机动车所有权人对机动车的使用权为代价的,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问题。


此外,从这一措施对治理大气污染的作用来看,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很多,机动车并非唯一原因,也不是最重要的原因。


刘家安认为,*府在为公共利益进行决策时,应当进行综合衡量,而不单纯以严厉的机动车限行*策作为首要甚至唯一的手段。


污染严重才能极端限行


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的冲突是实行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争议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26日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第45条系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此授权条款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


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这个条款损害公民的财产权,应当予以删除。有的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明确规定补偿措施。


刘家安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对私人机动车的征收,甚至属于一种变相征收。如果要实行这一*策,就有必要对机动车所有权人进行合理的补偿。比如,进行合理的现金补偿,或者通过减免税收、年检费用等方式予以补偿。本版文/ 梅双


作者: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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