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飞:“17次公车探亲”,问责岂能止于免职?
粤纪宣昨日,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深圳海关机关服务处副处长邓志坚因驾公车前往龙岗区探望亲属而被免职。(9月5日 《南方都市报》) 在之前被曝光的公车私用事件中,有开公车顺便看侄儿的,有将“公车”变为“教练车”,还有开着公车干脆去钓鱼的,甚至还有堂而皇之送孩子去上学的……在各式各样的公车私用之下,在“好爸爸”、“好妈妈”、“好叔叔”“光环笼罩”下的公车私用者之中,“公车探亲”早已不再新鲜,这次值得关注的点是“先后17次使用公车”进行探亲活动和“被免职”的处罚。 邓志坚在17次公车私用之后才被查处,可见公车管理制度的不规范,监管制度的不严密。我们不知道在规定出台之前他还用过多少次,单就规定出台后仍不知悔改顶风作案而言,笔者相信若非这次被检举揭发出来,那么基于当地公车监督“哑火”的现状,这辆公车还会有更多的“探亲假”,甚至直接变身邓志坚的“私家车”。 助长邓志坚“公车私用”侥幸心理,不只是监管的缺位,还有公车私用现象普遍的大背景造成的“法不责众”的心理,自律意识不强以及违法成本较低,当前对公车私用者处罚力度还比不上公车福利等原因。仅从这次“被免职”的处罚来看,基于之间热炒的问题官员“复出”的新闻,更加显得“丢了官职”似乎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罚,并不能触动公车私用者的痛觉神经。 笔者认为,在公车改革路线图已经完成,车改倒计时已经开始之际,改革的阔斧已经锋利,不妨对这些继续享受公车“福利”快刀斩乱麻,对邓志坚等的问责绝不能止于免职,还需对相关利益损失进行追回。尤其是随着公车的取消,无论是公车私用也好,定向拍卖也好,都要通过高密度的监管、高强度的问责来严防这些既得利益者们上演“最后的狂欢”,采取各类手段榨取公车剩余的价值,真正让这些“揩公家油”的官员付出惨痛的、不可逆的代价。 李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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