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12部门:播违法广告严重频道将被撤销
广告发布环节有了专门的审查规定。昨天,由国家12部门联合制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对外公布,有广告一旦被公众投诉举报,媒体应对该广告重新审查核实。
12部门指出,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互联是主要的广告发布传播媒介,督促媒介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关,是防范虚假违法广告传播的重要措施。
规定要求,大众传播媒介要配备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的整体效果应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广告审查的书面意见要与广告档案一同保存备查。
对于公众举报、投诉的广告,须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媒体应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