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和
仁化县人民政府联名发布
《关于禁止擅自进入
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有关区域开展户外活动的联合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近年来,相继发生因“驴友”非法进入保护区开展徒步旅行等户外活动,导致出现人员迷失、意外身亡、引发山林火灾等情况。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杜绝森林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自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监督举报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
仁化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注意!禁止擅自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区域开展户外活动》